对学习国际法的感悟,学国际法的心得体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学习国际法的感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对学习国际法的感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国际刑事法院(ICC)宣布拒绝调查美军在阿富汗所涉的战争罪行?
谢谢朋友邀请答题。我个人认为国际刑事***宣布拒绝调查美军在阿富汗所涉战争罪行,首先说明该***的法官们认为美军去阿富汗是为了“反恐”,是为了“解放”阿富汗人民。既然是为了实现这一“崇高目标”而战斗,期间美军即使做了什么出格的事情那也是可以原谅的。第二我认为是美国向国际刑事***施加了压力。第三、国际刑事***的法官和工作人员来自不同的国家,其中一些法官或工作人员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这些国家本身就派了军队参加阿富汗战争。如果国际刑事***调查美军战争罪行,则其他一些阿富汗战争参战国所犯的战争罪行也会浮出水面,这些法官所在国肯定会大丢颜面。所以有些事情在他们看来还是不调查为好。至于说阿富汗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在那些法官老爷们眼中简直是不如草芥啊!
国际刑事***在处理战争罪行问题上明显实行双重标准,当年他们那些人在处理前南斯拉夫战争问题时,对前南斯拉夫领导人的审判可谓是雷厉风行、“义正词严”,指责前南斯拉夫领导人什么“侵犯***”、“制造人道主义灾难”。然而现在面对在阿富汗货真价实地侵犯***、制造人道主义灾难的美军时,他们却装聋作哑,不再充当***卫士了。国际刑事***这次的表现给我们好好上了一课,它让我们看清了美国和西方国家所鼓吹的“***”、“正义”到底是什么。不知道现在那些崇美人士们对此会有何感想呢?
2018年海牙国际刑事***首席检察官本苏达提出,对美国在阿富汗犯下的战争罪行进行调查。当时特朗普***就非常紧张,表示要对海牙国际刑事***的相关调查人员和法官进行制裁。在美国人的制裁大棒之下,一个中等强国都无力抵抗,更何况没有太多实际权力的海牙国际刑事***呢?
(本苏达法官,中)
美国人之所以如此紧张,一方面是因为美国在阿富汗的战争罪行,证据都是明摆着的。早在2006年阿桑奇创办维基解密时,就已经披露了美国中央情报局在阿富汗犯下的虐囚等战争罪行。此次国际刑事***提出对美国在2013年5月之后犯下的战争罪行进行调查,想要定罪难度也不大。
另一方面,美国在最近30年已经发动了多起局部战争,接下来美国还有可能在委内瑞拉等地继续发动战争,如果在阿富汗的战争行为被海牙国际***定罪,将创下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会给美国的外交和军事行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美国一定要在一开始就把国际刑事***的这种尝试按死。
(海牙国际刑事***管辖范围)
海牙国际刑事***虽然临阵退缩,但是他们敢于挑战世界霸主美国的行为,还是让全世界反美民众大呼过瘾。不过海牙国际刑事***,本身也存在代表性不足的问题。这一***基本上是由欧洲国家控主导和控制的,主要代表欧洲的价值观。除了英法两国之外,安理会另外三个常任理事国都不是这一***的缔约国,也拒绝接受这一***的管辖。因此美国强硬拒绝海牙国际刑事***管辖的行动,其实是符合国际法的。
去年国际刑事***首席检察官法图·本苏达向***提交了一项请求,调查美军以及美国中央情报局在2013年5月之后在阿富汗犯下的酷刑以及虐待等战争罪行。在当年9月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博尔顿就此进行表态称,“美国将***取任何手段保护我们的公民和我们的盟友免受非法***的不公正***。”在今年3月美国***卿彭佩奥表示,就“国际刑事***针对美方人员的一切调查”一事,美方对“直接负责”调查的人员***取限制签证措施,吊销或拒绝发放签证。他甚至还补充道,美国还可能会***取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额外措施。
(彭佩奥发出威胁)
最终在压力下国际刑事***在12日表示,经过该院的专家小组的审议驳回了本苏达检察官的调查请求,为此***给出了两点理由:
这两点是有关联性的,可以说是第二点决定了第一点。一般而言ICC检察官在决定就具体事项是否展开调查***时,只有达成两个条件中其中一个才可以展开。第一点需要成员国主动提出调查请求,第二点就是检察官认为有必要展开调查时,需要向***主动提出申请。
(国际刑事***)
美国本身就不是国际刑事***《罗马条约》的缔约国,国际刑事***也无管辖权。阿富汗***虽然是缔约国,但是其也肯定不会主动提申请要ICC调查发生在本国范围内战争罪行的。因为本苏达申请报告中也提及到了阿富汗***安全部队的一些责任。两者的不配合,也是本苏达为何会主动提出申请的原因。美国和阿富汗***不配合,案子也就不可能有结果,所以这请求其实从最开始就已经知道结果了。本苏达本人是一名冈比亚人,***,其儿子在美国曾经因为参与毒品犯罪和持有非法***而遭到调查,2017年1月他在美国圣保罗的一家酒吧外因与人发生口角而被枪杀。***美国可能涉及带有个人原因,在司法公正性上存疑。
坊间很多人以为国际法庭(ICC)拒绝调查美军在阿富汗涉及的战争罪是因为来自美国的压力。其实不完全是!这只是外人的看法,相关国际法专家可不是这样认为的。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他们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
首先,这是国际法庭专门为这个案子设立的预审法庭的法官拒绝了检查官的调查请求。法官的理由是什么呢?最主要是法官认为既然案件最后成功受审判的机会微乎其微,***又有限,何必做“无用之功,白费心机”呢?他的根据就是:
其一,案件的调查必须得到有关涉案国的配合,以及受害者的兴趣或要求。而美国不是“签约国”,阿富汗这个当事国又不敢兴趣。十几年过去了,受害人也无从查找,或且说也没有受害人的要求。而该案的检查官等了十一年才提出调查。从司法程序来说,检查官几乎没有具备上述可以让案子进行下去的任何条件,更别说成功的机会!
虽然国际法庭的检查官打算立案,已经给美国造成了压力。大家也不会无辜的认为美国不会阻碍案件的立案。但是,大概的情况就是国际法庭的管辖范围有限,***有限。它应该把有限的***和精力放在有希望成功的案件。这就需要它在审理任何案子之前,必须精打细算,预先评估案子可以成功获得最后审判的机会有多大。
就拿目前国际法庭手上正在展开调查的涉及10个国家的11个案子(中非共和国占了2个案子)来说,正是这个打算调查美国的女检查官,尽管她利用自己的职权,对案子开始了积极的调查。在肯尼亚,她对6个人的***全部以失败告终!在乔治亚,国际法庭光是预审就花费了8年时间,只有一个得以正式进入庭审,3年过去了也还没结束。也就是说,目前没有一个案子可以结案!
(上图为要求调查美国的女检查官)
在布隆迪,去年开始了案件调查,但因为布隆迪不出庭,案子成功的机会渺茫。
此外,国际法庭手中有两个案子是由联合国安理会推荐的。一个是涉及苏丹,另一个涉及利比亚。两个案子都没有得到涉案国的大力支持。也没有获得联合国安理***有成员国的支持。由此,两个案子在海牙国际法庭都未能结案。
从以上事例可以得到的教训就是:国际犯罪调查得以成功必须:既有相关涉案国或方的支持和配合,又有有效关注国的参与。这是一路走来,国际法庭常常面临的现实问题。这就是为什么国际法庭的法官面对这些问题的处理要比大家想象的要复杂得多,不像我们常常习惯于用一个单一的现象去理解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学习国际法的感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学习国际法的感悟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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