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学习-国际贸易案例课程报告
本文目录一览:
- 1、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求帮助,哪位大神帮忙给解决下
- 2、国际贸易概论:案例分析:求答案:A与B公司订立一份出口2000公吨冻品合同...
- 3、国际贸易惯例与法规典型案例
- 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 5、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 6、国际贸易中的一个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求帮助,哪位大神帮忙给解决下
1、【分析】:(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首先,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货,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其次,CIF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在办理了装运后,并制作好单据后,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2、答案要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你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单独海损,由A公司承担。因单独海损只能由受损一方单独承担。(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共同海损,由从共同海损措施中受益的各方分摊。
3、帮助的人:129万 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关注 展开全部 出口报价核算 (一)报价数量核算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经常使用的是20英尺和40英尺集装箱,20英尺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25立方米,40英尺集装箱的有效容积为55立方米。
4、投保问题,一事一议,不过有的宗旨。投保的时候是大爷,索赔的时候是孙子 你不能去分责任,如果损失不大,由卖方承担,或协商各述理由,各自承担比例。因为再货到收货人仓库之前各个环节,各种原因,发生丢失或监守自盗行为,包括海关监管仓库在内。这些谁都无法控制。
5、以CFR方式成交的,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买房负责投保,风险划分的界线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发生的事故由买方负责。这是在航行中发生的霉变,买方可以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向卖方索赔(因卖方用的是一超龄服役的船,又因为船方在途中私自招揽货物,卖方又可以向船方索赔。
6、改证和出货同时进行,这边先出货,货出港到到货还有一段时间,改证在同时进行。不改证,不符点交单,客户通知开证行接受不符点单据。
国际贸易概论:案例分析:求答案:A与B公司订立一份出口2000公吨冻品合同...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2000公吨冻品的合同,规定装运期为2月至6月。合同中明确了货物必须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装运。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两个主要问题。首先,5月份发出的提单进行了倒签,即提单上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这一操作违反了国际贸易中提单日期的正常规定。
2、失误在于:一是5月份的提单做了倒签,那么,商检证书在船边测温日期也应该做同样的倒签;二是倒签的货物与6月份的货装了同一条船,以致船舶是同一条船、同一航次,从而落下5月份装运的货物提单倒签的败露。
国际贸易惯例与法规典型案例
1、对于羊毛的质量和短重问题,申请人根据商检证书指出,货物中有3017公斤原毛变质,5包原毛细度不符,原毛长度不足5英寸,还有567公斤弱节毛,净毛重量短重934公斤,总计索赔346940美元。被申请人则认为申请人计算的差价有误,并指出即使短重属实,也不超过合同规定的短溢幅度。
2、第一章 贸易术语概述 本章分为三节:第一部分回顾了贸易术语的历史脉络;第二部分详细解读了术语的含义与功能;第三部分则深入探讨了全球范围内通行的国际贸易术语惯例。
3、温州打火机***欧盟CR技术壁垒的案例,成为“中国加入WTO第一案”,并最终以胜诉告终。这一案例为我国如何遵循国际贸易规则、如何交涉以及如何最终突破欧盟技术壁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2001年秋季,欧盟开始制定限制中国打火机出口的CR法规。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与分析》是一本具有显著实用价值的书籍,它通过实例和深入解析,将复杂的国际贸易理论知识转变为直观的理解,让抽象的实务操作流程变得具体易懂。该书旨在提升读者的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使其能实际运用国际贸易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个案例分析:CFR术语下,出口商(卖方)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装船作业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买方无权干涉(但买方可在买卖合同中事先与卖方协商)本案例中卖方“因出口量大一时租不到足够的舱位,需分3次装运。”属于分批装运;仔细分析合同及信用证,并无禁止分批装运的条款约定。
出口合同支付条款规定为装运月前十五天电汇付款,此条款对卖方有利,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然而,卖方未能坚持这一条款,导致买方延迟至装运期间才通过邮局寄来银行汇票。电汇可直接将资金转入卖方账户,而汇票则仅是买方单方面的行为,通过邮局完成。为了确保按时交货,出口企业收到汇票的次日即将货物托运。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案例1]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CFR术语下,出口商(卖方)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装船作业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买方无权干涉(但买方可在买卖合同中事先与卖方协商)本案例中卖方“因出口量大一时租不到足够的舱位,需分3次装运。”属于分批装运;仔细分析合同及信用证,并无禁止分批装运的条款约定。
美方的要求确有依据。(2)进口方的失误在于没有注意FOB Vessel New York 条款在美国的商业习惯和法律中另有解释,即《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在本案例中,我公司所交货物品级虽较原来的高,而且价格不变,但在该项货物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往往会借口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绝赎单付款。而银行也只会在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情况下付款。
FOB=CIF*(1-110%*1%)-1000=8890美元 出口换汇成本=60000/8890=7492元人民币/美元 短少5箱和短量的380千克货物都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因为投保的是一切险,已经包括一般附加险的内容,短量、偷窃都属于一般附加险。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是新世纪高职高专教材编委会组编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类课程规划教材之一。我国加入WTO之后,对外经济与贸易事业发展迅猛,社会对熟练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求增加,对于那些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的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来说,情况则更是如此。
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是典型的象征***货,按照INCOTERMS2010的解释,CIF价格条件下,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是在装运港装船完毕,运输途中以及到货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取得相应单据,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
国际贸易中的一个案例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A公司提交的提单中所注明的货物数量为44 800码,超过了信用证规定的“大约50 000码”这一范围。尽管从整体上看,这一差异可能不被视为重大,但在国际贸易的严谨逻辑中,信用证条款的严格性不容忽视。银行有权因单据与信用证不符而拒绝付款。
根据英国法律,A商提出的撤销要约要求是不合法的。英国法律规定,一旦承诺发出,立即生效。在本例中,B商于5月6日上午作出了承诺,因此A商与B商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商与B商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第一个案例分析:CFR术语下,出口商(卖方)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装船作业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买方无权干涉(但买方可在买卖合同中事先与卖方协商)本案例中卖方“因出口量大一时租不到足够的舱位,需分3次装运。”属于分批装运;仔细分析合同及信用证,并无禁止分批装运的条款约定。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2000公吨冻品的合同,规定装运期为2月至6月。合同中明确了货物必须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装运。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两个主要问题。首先,5月份发出的提单进行了倒签,即提单上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这一操作违反了国际贸易中提单日期的正常规定。
简单。分析如下:案例中显然卖方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虽然一切险确实***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术语,由买方负责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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