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 学习指南,国际公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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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简史?
《国际公法》是200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肖恩·D·墨菲、托马斯·伯根特尔。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后者是以国际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则。国际法也不同于国内法。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其调整对象限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指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首要渊源,是国家之间的明示协议。一般说来,条约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而对非缔约国并无拘束力,这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国际条约可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主要是指由多数国家缔结的对他们有普遍约束力的多边条约。
(2)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在国际法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了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各国不断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结果。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但为了便于寻找,在现代产生了以公约的形式将国际习惯编纂起来的需要和实践。
除了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外,国际司法判例、国际公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和为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有时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3)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什么是国际公法?
简称国际法。旧称万国公法。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的总称。其主要特点是: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国家而不是个人;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决议,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统一的法典和统一集中的强制执行机关,通过各国的协议来制定、修改和执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决议。
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相互尊重***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
国际公法是指国家为了依据共同利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经济、文化等合法利益,签署国际条约、公约或其他国际法律文件,共同认可的国际法,称为国际公法。它是一套由国际社会公认的规则、标准和原则,用于规范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以维护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发展。
国际公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原则:国家拥有独立的***权利,互不干涉彼此内政。
2. 领土完整原则:国家领土不可侵犯。
3. 消解争端原则:国家之间的争端应和平解决。
通俗地说,国际法是一类法律的称谓,并不是一部法律的称谓,正确的叫法应该叫国际公法,这是相对于国际私法而言的。国际公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私法(privateinternationallaw)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的问题。
调整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种关系的准则的总称。
这些准则是由各国通过协议来制定、修改和执行的,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它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机构的决议。通常简称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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