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留学勤工俭学政策最新,大学留学勤工俭学政策最新消息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大学留学勤工俭学政策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大学留学勤工俭学政策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勤工俭学是什么意思?
勤工俭学是利用学习以外的时间参加劳动,把劳动所得作为学习、生活费用。即边求学读书,一边工作、劳动。勤工俭学关键在于坚持适度原则,把握好分寸,以学业为主。它是学校实施劳动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它与教学活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一样,都是学校教育活动的一种。勤工俭学是我国青年学生的优良传统,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以后一段时间,我国许多青年才俊到法国等国家留学的一科求学形式。
现在一般贫困的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做工赚取报酬维持生计.勤工俭学也有人并不是为了报酬,而是想多点社会实践经验,它将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及时而又满意地就业或更好地创新创业。
大学去国外留学国家有没有补助?
有补助的。如果条件满足的话,可以申请公费留学,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网站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奖学金或资金补助。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只有公费留学国家才会给补助,自费留学是没有补助的。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只有国家公派的留学生才会得到学校的补助,国家承担学费住宿,并给予一定生活费学校公派的留学生可以得到学校给予的补助,根据学校情况不同,免学费住宿,给予一定生活费自费留学生所有费用自己承担,除非申请到了对方学校的奖学金
这个就是要看你个人条件,读研的话看看是不是可以申请到海外奖学金,要是走那种交换生项目,那就看你们学校有没有公派了,留学基金委是肯定没有这个奖学金给硕士了,博士可以看看留学基金委的条件,要求学校背景,专业均分和学术能力,科研资质,其他实践资质证书等等,都是需要的。申请公费留学那得看你有没有应届生能力,你要是想申请国外大学奖学金,那可能你的各方面,包括[_a***_],推荐等等都需要比较高,比较好才可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学留学勤工俭学政策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大学留学勤工俭学政策最新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bnw.com/post/20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