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需要学习的国际公文-行政公文用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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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
第二十一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请示是上行文,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因为请示需要答复,多个主送机关可能造成答复不一致,上报单位就会无所适从。而主送机关必定是直接对单位管理的机关,如XXX中学的上级单位就是XX教育局。
主送机关必定是直接对单位管理的机关,多件事情请示容易出现批复上的难度,如一件事同意,另外一件不同意,在回复批复的时候就很难。因此,请示一般应该是“一文一事”。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
第二十一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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