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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怎么处罚人贩子?
根据日本拐卖儿童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最高可以被判处***,并无***条例。
根据日本刑法对诱拐案件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三个特点:
1、内容简单:日本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法律条文的字数很少,还不到中国刑法相关条文字数的十分之一,内容主要针对不同犯罪手段和严重程度来评估刑期。
2、处罚较轻:日本刑法对诱拐妇女儿童的起刑是3个月,最高刑期是***10年;再来看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国刑法对诱拐妇女儿童案件的起刑是五年,情节严重的可判***。
3、拐养同刑:这是日本诱拐儿童法案最大的特点,日本刑法对拐卖儿童和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大体相同,也就是说无论是拐卖儿童还是收养被拐卖儿童,依法判处同等刑罚。很多国家的刑法对拐卖儿童的人可判***,但是对收养被拐儿童的人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就从根本上断绝了人贩子的市场。
日本法律对于人贩子的处罚要比我们国家轻的多,但是日本每年发生的诱拐案件不足百起,这不只是归功于“拐养同刑”的法律优势,也跟日本***与社会各界的努力息息相关 。日本从幼儿园开始,老师就会教育小朋友一些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防范演习。日本小孩子都知道与陌生人相处的三个原则——拒绝、逃跑和不靠近。
日本在学校学区的设置上也很有讲究,学区尽量在15-20分钟能够到家,很多学校都有校车接送。小朋友配有***小帽子,就是动画片樱桃小丸子里面带的那个,又称“通学帽”,这种帽子非常醒目,既能减少交通事故,又能警示防止诱拐性犯罪发生。日本在预防设施和求救设施也做的很全面,比如防范手表,既有定位功能又能通话求救,比如易拉环报警器,这种微型报警器是随处可见的。
日本诱拐儿童案件发生少并不是因为他的刑罚判的有多重,而是因为预防措施较为完善,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也抓得紧,整体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才抑制了诱拐儿童的犯罪之风。
这个问题我有发言权,在下曾经在日本生活4年,期间从来没有听说过人贩子拐卖孩子的事,媒体没有报道,身边人也没有类似的传言。我在日本时,听说过人失踪案,但没有听说过人口贩卖案,所以也就没有这个问题。
日本刑法对诱拐妇女儿童处罚较轻,最高刑期是***十年(国内最高可判***),但与中国不同的是,日本刑法规定:拐养同刑,对拐卖儿童和买下被拐卖儿童刑期大体相同。拐卖儿童刑期10年以下,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7年以下。
从狭义的人口买卖,即贩小孩上来说,日本与欧美发达国家一样,拐卖儿童的现象极小或者说有些年份就是没有;但从广义的人口买卖上,即收容、偷渡、买卖妇女从事***或非法劳务上,日本是全球最大的人口买卖市场之一。
1、拐养同刑的做法,严重制约了买方市场,在日本即使收留流浪的小孩而没有及时报警也是犯罪,使得买方必须考虑刑罚的威力,“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人贩子无利可寻,也就没有贩卖小孩的动机。
2、文化不同,日本传宗接代的观念比之中国非常淡薄,而如果特别喜欢小孩可以通过正规途径领养,另一方面学校在教育方面也对幼童教导最基本的防拐卖知识,所以全社会基本没有儿童拐卖***,偶尔出了一件,那就是举国震惊,媒体蜂拥而上,不出三天肯定破案。
3、没有利益需求,日本的人口买卖主要出自榨取金钱等目的强迫***和劳动,对象为外国人,形式为国际人口买卖,据悉至少有超过10万外国人在日逗留时间超过了签证所规定的期限,这里面有多少人被强迫就不甚清楚。对于犯罪者和***来说,跨国人口买卖利润高、处罚低,为什么要干冒风险买卖幼儿呢。
日本如何处理人贩子?
必须统一一个认识,人贩子的拐卖对象主要是妇女和儿童。很多人认为人贩子特指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其实是片面的。
今天就来聊聊日本的拐卖妇女现象。
在日本,人们更愿意拐卖妇女而不是儿童。因为儿童实在太少了。数据表明,日本15岁以下的儿童只有不到15%,而65岁的老人则超过了20%。少子化和老龄化的严重,几乎让贩卖儿童的人贩子没有下手的对象。
可是,如果拐卖妇女就不同了,妇女占总人口比例高达50%,即使去除了太小的很太老的,也至少有30%的人可以贩卖,日本总人口一亿多,三四千万妇女都有可能成为被拐卖对象。(中国的人贩子,是帮你找个老实人嫁了,比日本人贩子仁慈多了)
日本战国时代(相当于中国的明朝)贩卖妇女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据说,武田信玄他老爹信虎,就曾创下过从他国掠夺了百人“足弱”的辉煌纪录。足弱,就是被抢劫和拐卖的妇女儿童和老人。
战国时代因为大量妇女的贩卖现象,日本风俗业蒸蒸日上。规模比较大的吉原游廊,游女就有三四千人。后来日本长期实施闭关锁国政策,外交和贸易的对象仅限于中、朝、荷三国。因此在日本在唯一的通商口岸修建了两个对外贸易的游廊,一个专门用来服侍中国商人,另一个专门用来服侍荷兰商人。
后来日本实施明治维新,大量的游女离开故土,到南洋等地谋生。有人统计,明治年间日本输出了超过10万的卖y女。这些女子被统称为“南洋女”,但实际上并不仅限于菲律宾、新加坡,远得能达到西伯利亚、夏威夷甚至好望角。这些穷苦人家的女子,自然没有对外输出劳动力的门路,他们都是被***组织拐卖过去的。
因此,在19世纪后半叶,中国华工大量输出,日本南洋女大量输出,一国提供劳动力,一国提供性服务。日本就是利用女人的身体获得了大量的外汇收入,然后发动甲午战争,取得了东亚强国地位,进而成了亚太地区的毒瘤。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这是日本被拐妇女进口和出口都很旺盛的阶段。
我们都知道,无论在哪个国家,人贩子都是最让人讨厌憎恶的一种罪犯,贩卖妇女儿童,不只是让这些被拐卖的人受苦受难,甚至对于一个家庭或者是数个家庭来说,都是莫大的梦魇。
我们都看过刘德华主演的《失孤》,而这个故事是有原型的,它的原形就是郭刚堂,从儿子二岁被拐卖,连续17年骑着摩托车几乎跑遍全国寻找儿子未果,结果却为他人找到了7名是被拐卖的儿童。
在我们国家对人贩子处置是非常严厉的,定一些年来贩卖人口的活动已经不那么猖獗了,但是仍旧会有一些失踪人口的案件,尤其是那些小孩失踪的***,现在涉及拐卖,其实都让我们非常痛心。
当然最痛心的肯定是孩子的父母,而这种事情自然不可能只在我们国家发生,在其他国家自然也会有。
事实上在日本,很少出现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一方面可能是日本作为一个经济上发达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公民在素质上有了一定的提升,而且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经济利益上并不足以让他们从事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
另一方面就是,我们要参考日本的法律。
日本的法律与我们想象的不同,在我们眼里,如果一个国家很少出现贩卖人口的现象,肯定是基于这个国家对待贩卖人口的行为,打击的非常严厉,刑罚非常重。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日本刑法规定,其实对于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处罚是比较轻的,在我们国家对于右拐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可以判***,但在日本最高也就是***10年,当然最低可能也就是无罪释放或者是交出罚金。
但有一个关键的一点在于,日本刑法有这么一个规定,那就是拐卖儿童和收养被拐儿童的人刑期是大体相同的。
这一点的意义很重要,姚明曾经做过一个公益广告,非常有道理,而且非常适用于这一问题,叫做没有买卖,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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