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习动机,国际法学的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际法学习动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际法学习动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国法律体系最基本组成元素?
法律体系(Legal System),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主要特征
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法学体系
这是两个不同的但却有着密切联系的概念。首先,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而法律体系则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是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一个属思想范畴,一个属规范体系,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但两者又有密切的联系:
第一,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一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中的实体法学(也称应用法学)内容,是同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相对应的,如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等,法学体系也就相应地划分为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等。
第二,法律体系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法律体系中新的法律内容的增加和扩充,便会促成新的法学体系内容的出现。
有哪些人在被俘时不受《国际法》和《日内瓦公约》保护?
不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主要是间谍或者类似间谍身份的人、外国雇佣兵或者类似于外国雇佣兵身份的人。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第四十六条间谍
一、尽管有各公约或本议定书的任何其他规定,在从事间谍行为时落于敌方权力下的冲突一方武装部队的任何人员,不应享受战俘身份的权利,而得予以间谍的待遇。
二、在敌方控制领土内为冲突一方搜集或企图搜集情报的该方武装部队人员,如果在其行事时穿着其武装部队的制服,即不应视为从事间谍行为。
三、冲突一方武装部队的人员,如果是敌方占领领土的居民而在该领土内为其所依附的冲突一方搜集或企图搜集具有军事价值的情报,除其通过虚***行为或故意以秘密方式搜集或企图搜集情报外,即不应视为从事间谍行为。而且,这类居民除在从事间谍行为时被俘外,不应丧失其享有战俘身份的权利,并不得予以间谍的待遇。
四、冲突一方武装部队人员,如果不是敌方占领领土的居民而在该领土内从事间谍行为,除在重返其所属武装部队前被俘外,不应丧失其享有战俘身份的权利,并不得予以间谍的待遇。
第四十七条外国雇佣兵
一、外国雇佣兵不应享有作为战斗员或成为战俘的权利。
联合国可以对任何国家行使国际法,但对美国可以吗?
小刘来答一下
理论上是可以的,实际上不行!
一直以来我们对联合国都有一个误解:联合国作为现在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应该是最有权力的机构,联合国秘书长作为联合国的行政首脑应该是世界上最有权势的人。但是这一切都是错误的。联合国更像一个谈判地点,供大国来商讨国际事务的,联合国秘书长也是大国的傀儡,没有大国的支持联合国秘书长是不可能做到这个位置的。
(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
现在的国际法制定和实施(当然是通过硬实力实施)都要有主要大国商讨和决定的。现在联合国形行驶国际法是需要安全理事会(安理会)投票通过的。现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有十五个理事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由于非常任理事国一直在变动咱们就不一一列举了。现在联合国想要行使国际法需要安全理事会投票,十五个理事国需要9票赞成,并且常任理事国需要没有反对票(因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拥有“一票否决权”)
(中国打败“联合国军”)
联合国在行使国际法的过程中如果遇到阻拦那么联合国可以申请安理会投票,投票通过后可以强制实行(也就是靠拳头实行)。联合国可以调集其他国家的军队进行武力干涉。联合国也可以组建“联合国军”(联合国历史上只有一次组建了“联合国军”那就是朝鲜战争,美国操纵联合国组建“联合国军”干涉朝鲜战争,但是我们中国用实际行动行使了“一票否决权”打败了联合国军。也就是因为这件事联合国不再组织“联合国军”以联合国的名义进行战争还打败了,真心丢人)但是联合国武力干涉要有把握能够打赢,这样才能保持联合国的威望,像朝鲜战争那样是不行的。也就是说如果联合国没能力去打赢这个国家就不会去武力干涉。现在世界上能无视联合国干涉的国家也就: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这几个国家正好是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他们拥有“一票否决权”正好能让这个联合国法案不通过,是不是很巧。
(斯大林对联合国的看法)
用一句话来说明联合国的作用就算:小国和小国发生冲突,联合国调停,冲突没有了;小国和五常冲突,联合国调停,小国没有了;五常和五常发生冲突,联合国调停,联合国没有了。这充分说明联合国只是一个傀儡机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际法学习动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际法学习动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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