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师留学政策,农村老师留学政策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老师留学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农村老师留学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名农村中小学教师想去给清华北大学生讲课可以吗?
完全可以!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只要你有足够的学识,而且能得到人们的认可,学校愿意邀请你,你到哪里都可以讲课。
历史上有著名的“朱张会讲”佳话:
张栻在长沙讲学,主持岳麓、城南书院,名气很大。当时,朱熹在福建治学,姑且相当于“在农村中小学”吧。
乾道三年(1167), 朱熹闻张栻得胡宏之学,专程自福建崇安去长沙访问主教岳麓、城南书院的张栻,就《中庸》之义的“未发”、“已发”及察识持养之序等问题进行讲论,据称“三日夜而不能合”。
经过诘难辩论, 朱熹对张栻的“性为未发,心为已发”,“先察识后持养”等观点曾表示赞同,称“荷敬夫(张栻)爱予甚笃,相与讲明其所未闻,日有问学之益。”据说,张栻也非常欣赏朱熹,还把主讲的位置主动让贤给了朱熹。由此开启湖湘学派与闽学的交流,对两派学术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后人在湘江岸边建“朱张渡”作纪念,现存的长沙岳麓书院也是历史的见证。
谁掌握真理谁就应该有话语权,不在于职位的高低,官阶的大小 ,声名的远近,正如韩愈所说“道之所存,师之所存”。文化应该是开放包容的,任何人都不应该也不可能垄断文化。
完全可以。但你要有独到之处,要有真知灼见,要有一技之长,说绝招也是一个意思。如果你没真本事,班门弄斧,卖***货,你可能讲不了五分钟,就会被人赶下台。为什么?因为这里的讲台不需要滥竽!没有两把刷子来这里讲课只能让人耻笑!实际上人家也不会随便让你上讲台。你以为人家是傻瓜!
一名农村中小学教师想给…心可以吗?
可以,可以,完全可以。
学高为师。只要你有足够的学问,无论干什么的,都可以给北大清华学生讲课,况且本身就是中小学教师。那就更有可能了。
一,如果你是国家级某一领域的专家,清华北大的教授许多都是你的同学、同事、甚至是你的学生。你下中小学从教只是体验生活,或者调研某一重大课题。那你随时都有去清华北大讲学的机会。
二,如果你在某一学术领域的某项研究成果已经达到国内最高水平甚至国际水平,你不但可以为清华北大学生讲课,甚至还可以成为清华北大的终身教授呢。
三,你虽在学术上没多少建树,但你思想品格高尚,乐于助人,踏实敬业,已经成为国家级劳动模范或道德模范。再加上你本身就是中小学教师,非常善于表达。那你为清华北大的思想道德建设出把力,还真是很有可能的事。你的报告一定会让清华北大的学子们掌声雷动。这事儿想想都让人心潮起伏,久久不能平静。
只要你足够努力,你就有可能足够优秀。只要你足够优秀,你就有可能登上清华北大的讲坛。
祝你好梦成真。
(原创文章,侵权必究。)
谢谢邀请!一名农村中小学教师,想去清华北大上课,这个可不是想的,关键是大都资格不够,清华北大的老师,大都是国家级的科学家,搞专题研究的,在某一科学领域都有建树,哪个都是国家科学尖端人物。他们面对的学生,都是国家的精英,在全国范围内淘出来的金子般的学生。一般的中小学教师,至多获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岗位限定在中小学,国家用人都有标尺,若能到清华北大任教,国家就不会把他放在中小学的。人们常说,七品知县,别想进国家政务院。为什么?资格身份都不够,至于能力,还打问号。鲁班门前耍斧头,关公面前舞大刀,要看真本领。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没有。但也不排除有这个能力的,能者为师,学高为范,若在某一学术领域有建树,对某一课题,某一领域,有专门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家指定的成果要求,这样的人,有可能到清华北大作和学术报告。否则,想也不行!
一名农村中小学教师想去给清华北大学生讲课,这是完全可以的!英雄不论出身,你即使是一名清洁工或搬运工,完全不防碍你有朝一日是清华北大的教授!华罗庚教授也曾当过打杂人员。但话得说回来,理想很丰满,如果没有为理想而奋斗,没有“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没有“上下求索”,或者奋斗了,但并没有效果,“蓦然回首”,却不见“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那么,现实很骨感!关键是要有传道授业解惑的势力!清华北大,举国才子半之,你一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如果没有这个势力,就难获得上清华北大讲台的敲门砖!清华北大的讲台也不是你想上去就上去得了的!即使一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给清华北大学生讲了课,这名农村中小学教师也一定在某些方面有过人之处,不然不可能登上清华北大的讲台。比如他的英模演讲团成员,在清华北大演讲!当然,这些都是小概率***,一般不会发生。回答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老师留学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老师留学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bnw.com/post/12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