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届国际逻辑学习方法,第12届国际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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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方法是什么?
逻辑学中常见的逻辑方法主要有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和探求事物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主要有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探求事物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主要有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
【逻辑学】
是一个哲学分支学科。其是对思维规律的研究。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对称逻辑三大阶段。
【逻辑学的方法】
1、类比推理:
在逻辑学上,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推断出它们在另外的属性上(这一属性已为类比的一个对象所具有,另一个类比的对象那里尚未发现)也相同的一种推理。
2、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关于个别事物的观点过渡到范围较大的观点,由特殊具体的事例推导出一般原理、原则的解释方法。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般,都存在于个别、特殊之中,并通过个别而存在。一般都存在于具体的对象和现象之中,因此,只有通过认识个别,才能认识一般。
3、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与“归纳法”相对。推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是一种确实性推理。
逻辑(英语:logic)的字根源起于希腊语逻各斯(希腊语:λόγος),最初的意思有词语、思想、概念、推理、论点之意。后译为(法语:logique),最后发展为英文中的逻辑(英语:logic)。
1902年严复译《穆勒名学》时,将其意译为“名学”,但这不合名家或者名教之名学中“名”的本意。和制汉语***用汉字“论理”,意译为“论理学”。孙文于其文《治国方略·以作文为证》意译为“理则”,
然则逻辑究为何物?当译以何名而后妥?作者于此,盖欲有所商榷也。凡稍涉猎乎逻辑者,莫不知此为诸学诸事之规则,为思想行为之门径也。人类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矣,而中国则至今尚未有其名。吾以为当译之为“理则”者也。夫斯学至今尚未大为发明,故专治此学者,所持之说,亦莫衷一是。而此外学者之对于理则之学,则大都如陶渊明之读书,不求甚解而已。惟人类之禀赋,其方寸自具有理则之感觉,故能文之士,研精构思,而作成不朽之文章,则无不暗合于理则者;而叩其造诣之道,则彼亦不自知其何由也。
逻辑本身是指是推论和证明的思想过程,而逻辑学是研究“有效推论和证明的原则与标准”的一门学科。作为一个形式科学,逻辑透过对推论的形式系统与自然语言中的论证等来研究并分类命题与论证的结构。
逻辑的范围是非常广阔的,从对谬论与悖论的研究之类的核心议题,到利用几率来推论及包含因果论的论证等专业的推理分析。逻辑在今日亦常被使用在论辩理论之中。
传统上,逻辑被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来研究,和文法与修辞一同被称为古典三学科。自十九世纪中叶,“形式逻辑”已被作为数学基础而被研究,当中经常被称之为符号逻辑。1903年,阿弗烈·诺夫·怀海德与伯特兰·罗素写成了《Principia Mathematica》,试图将逻辑形式地建立成数学的基石。不过,除了些基本的以外,当时的系统已不再被使用,大部分都被***论所取代掉了。当对形式逻辑的研究渐渐地扩张了之后,研究也不再只局限于基础的议题,之后的各个数学领域被合称为数理逻辑。形式逻辑的发展和其在电脑上的应用是计算机科学的基础。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乔治·布尔、戈特洛布·弗雷格、 大卫·希尔伯特、库尔特·哥德尔,等等,都在这个过程中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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